一、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变更为:
1、桩基工程按月进度累计支付至50%时,暂停支付剩余工程款;
2、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,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7%;
3、留3%的质保金,两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(无息)。
二、报价方式:
1、报价方式组成为包工包料/清包工;
2、价格组成方式:合同总价=工程承包价+50%工程款资金占用费用。